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大陸)

程玉祥律師
2015年10月10日,為規範網路預約計程車發展,促進行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更好的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交通運輸部起草了《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該《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已於2016年7月14日經交通運輸部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並經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同意,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文將對《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作一下簡單介紹:
首先,該《暫行辦法》的通過給原本一直處於嚴加禁止的私家車提供了一條合法的途徑,即私家車滿足規定條件和程式可以轉化為合法的網約車。《辦法》要求的車輛准入條件為(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計程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其次,《暫行辦法》將從事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的平臺定義為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者,應當取得《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許可證》,並完成向企業註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資訊服務備案,將相關伺服器設在中國內地,將網路服務平臺資料庫接入計程車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平臺等要求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再者,對於私家車司機《暫行辦法》做了區別與計程車司機不同的規定,其原因是計程車司機必須通過相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網約車駕駛員應當具備如下條件:(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三)無暴力犯罪記錄;(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該辦法就網約車經營行為做了一系列規定,例如,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格,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應當公佈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實行明碼標價,並向乘客提供相應的計程車發票,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網約車平臺公司採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資訊,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範圍等等。
並且,辦法對計程車行政主管部門、通信主管部門和公安、網信等部門分別就各自的職責做了規定,同時,通過建立駕駛員信用記錄,不良記錄名單等制度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服務水準。
最後,對於前述未獲得相應資格、非法從事營運活動以及洩露個人資訊等違法行為作出全國統一的法律責任規定。
這一經歷兩年時間,經過多輪反復討論、修改的《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現在爭議不斷的專車運營做了較為全面的規定,明確了其成為合法網約車的方式,促進了網約車規範健康發展,為城市“出行難”、“打車難”提供了解決的途徑。此處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為何此次對網路預約計程車運營採用發佈‘暫行’辦法的方式”,究其原因,是因為國家交通部等部門考慮到世界上有不少國家和城市對網約車採取了禁止的管理方式,並且,網約車的定位、勞動關係、價格管理等等都依舊處於探索過程,有關部門表示會在接下來的實施過程中會進行進一步跟蹤,完善這個辦法,使得辦法更加切合我國的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