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正《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晚婚假(中國大陸)

程玉祥律師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生法》”)修正案,全面兩孩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晚婚晚育及延長婚假的規定被取消,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仍被保留。
本次修正案主要是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如將第十八條修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此外,有鑒於目前全國平均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本次《計生法》修訂不再對晚婚晚育作出規定,並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刪除了此前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但生育一孩或兩孩的夫妻,都將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按慣例,《計生法》未明確的具體獎勵,授權地方立法機構予以確定。故企業在調整內部規章制度時,仍應注意地方政府規章,是否有對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做出更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