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台灣)

2017.3.16
吳至婷 澳洲律師
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6年3月16日衛授食字第1061200468號令修正發布「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下稱本基準)第1點條文及第4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本基準修正第4點明示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未」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包括第(一)類通常可使用之例句與第(二)類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首先,第(一)類例句,如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改變細菌叢生態。使排便順暢。調整體質。調節生理機能。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精神旺盛。養顏美容。幫助入睡。營養補給。健康維持。青春美麗。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促進新陳代謝。清涼解渴。生津止渴。促進食慾。開胃。退火。降火氣。使口氣芬芳。促進唾液分泌。潤喉。「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

至於第(二)類指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即明敘係營養素之生理功能,例如: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維生素A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維生素D可增進鈣吸收;其中其他營養素,包括二種:(1)蛋白質為人體細胞、組織、器官的主要構成物質、幫助生長發育、有助於組織的修復、為肌肉合成的來源之一、可用於肌肉生長;(2)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增加飽足感、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可增加糞便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