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基准」(台湾)

2017.3.16
吴至婷 澳洲律师
卫生福利部于民国106年3月16日卫授食字第1061200468号令修正发布「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基准」(下称本基准)第1点条文及第4点附表二;并自即日生效。

本基准修正第4点明示使用下列词句者,应认定为「未」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包括第(一)类通常可使用之例句与第(二)类一般营养素可叙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首先,第(一)类例句,如帮助牙齿骨骼正常发育。帮助消化。帮助维持消化道机能。改变细菌丛生态。使排便顺畅。调整体质。调节生理机能。滋补强身。增强体力。精神旺盛。养颜美容。帮助入睡。营养补给。健康维持。青春美丽。产前产后或病后之补养。促进新陈代谢。清凉解渴。生津止渴。促进食欲。开胃。退火。降火气。使口气芬芳。促进唾液分泌。润喉。「本草纲目」记载梅子气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医药效能)。

至于第(二)类指一般营养素可叙述之生理功能例句,即明叙系营养素之生理功能,例如:膳食纤维可促进肠道蠕动;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在暗处的视觉;维生素D可增进钙吸收;其中其他营养素,包括二种:(1)蛋白质为人体细胞、组织、器官的主要构成物质、帮助生长发育、有助于组织的修复、为肌肉合成的来源之一、可用于肌肉生长;(2)膳食纤维,可促进肠道蠕动。增加饱足感、使粪便比较柔软而易于排出、膳食中有适量的膳食纤维时,可增加粪便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