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中國大陸)

2017.5.22
程玉祥律師
交通運輸部對共用單車發展高度關注。為鼓勵和規範共用單車發展,交通運輸部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各地已出臺的政策或者發佈的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全面梳理,對36個中心城市開展了專題調研,組織開展了網路問卷調查,並聯合召開了地方主管部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專家學者和用戶等不同層面的座談會,通過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共用單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堅持“服務為本、改革創新、規範有序、屬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則鼓勵和規範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了各部門責任分工,要求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發展模式,明確各部門工作責任,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加快資訊共用,促進共用單車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要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各方作用,支持制定發佈行業公約,貫徹實施相關標準,加強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等。鼓勵公眾共同參與治理,形成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防範向消費者轉嫁經營風險等行為。
《指導意見》要求各城市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合理佈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推進自行車道建設,規範停車點位元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點場所應當配套規劃自行車停車點位。
《指導意見》要求,不得使用共用單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指導意見》要求加強信用管理,建立企業和使用者信用基礎資料庫,對企業和使用者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指導意見》要求運營企業遵守國家網信安全有關規定,將伺服器設在中國境內,並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範措施,依法合規採集、使用和保護個人資訊,強化系統資料安全保護。
《指導意見》創新保險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障用戶和其他人員人身安全。
《指導意見》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分別開立資金專用帳戶,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並與其簽訂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