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資訊搜索服務管理規定(中國大陸)

程玉祥律師
2016年6月25日,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發佈《互聯網資訊搜索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針對搜尋引擎當下有失客觀公正,虛假宣傳等問題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定,以避免繼續誤導和影響公眾判斷,該規定將於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規定指出,互聯網資訊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是建立健全各項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提供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二是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搜索結果明顯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資訊、網站及應用,應當停止提供相關搜索結果,保存有關記錄,並及時向國家或者地方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報告;三是不得通過斷開相關連結或者提供含有虛假資訊的搜索結果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四是提供客觀、公正、權威的搜索結果,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五是提供付費搜索資訊服務,應當依法查驗客戶有關資質,明確付費搜索資訊頁面比例上限,醒目區分自然搜索結果與付費搜索資訊,對付費搜索資訊逐條加注顯著標識;六是提供商業廣告資訊服務,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七是應當建立健全公眾投訴、舉報和用戶權益保護制度,在顯著位置公佈投訴、舉報方式,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依法承擔對用戶權益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同時,該規定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包括:
第一,規定明確將先前頗有爭論的付費搜索定性為“付費搜索資訊服務”,因此,現行的廣告法無法將其有效涵蓋在內,特別制定本法予以規制。
第二,規定由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以及地方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分別就全國及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資訊搜索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該規定強調了對付費搜索資訊的規範,即搜索服務提供者不得通過提供含有虛假資訊的搜索結果牟取不正當利益,同時必須醒目區分自然搜索與付費搜索資訊,以避免網路公眾被無關的競價搜索資訊誤導。
第四,對於搜索的結果,規定要求客觀、公正及權威。由於搜索結果的公正與否,直接關係到線民公眾的知情權,而權威則主要體現在一些特殊領域,例如疾病、健康、食品藥品,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對該類資訊準確核實,避免“魏則西”事件再次上演。
此外,國家互聯網辦公室已經開設互聯網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網站及電話,中心網址:www.12377.cn,舉報電話:12377,舉報郵箱:jubao@12377.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