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中国大陆)

程玉祥律师
2016年6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搜索引擎当下有失客观公正,虚假宣传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以避免继续误导和影响公众判断,该规定将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是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二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三是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四是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是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六是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七是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同时,该规定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包括:
第一,规定明确将先前颇有争论的付费搜索定性为“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因此,现行的广告法无法将其有效涵盖在内,特别制定本法予以规制。
第二,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就全国及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该规定强调了对付费搜索信息的规范,即搜索服务提供商不得通过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必须醒目区分自然搜索与付费搜索信息,以避免网络公众被无关的竞价搜索信息误导。
第四,对于搜索的结果,规定要求客观、公正及权威。由于搜索结果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网民公众的知情权,而权威则主要体现在一些特殊领域,例如疾病、健康、食品药品,搜索服务提供商应当对该类信息准确核实,避免“魏则西”事件再次上演。
此外,国家互联网办公室已经开设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站及电话,中心网址:www.12377.cn,举报电话:12377,举报邮箱:jubao@12377.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