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7〕55号)(中国大陆)

2017.12.10
温坚坚律师

国务院于2017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2017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外商投资演出场所、娱乐场所、银行业、民航业及音像制品制作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具体内容见下文:

一、就外商投资演出场所来说,根据国务院的此次《决定》,原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只能通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且中方需控股不低于51%的形式进行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产业,现放开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即外商可以在北京市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不受投资比例限制地针对上述产业进行投资。

二、就外商投资娱乐场所来说,根据上述《决定》,原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六条必须由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形式进行的投资,现可以在北京市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内不受投资比例限制地进行。

三、就外商投资银行业来说,此次《决定》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允许新设或改制成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人民币业务,而不再需要等待开业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

四、就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来说,此次《决定》暂时调整《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第三条,允许外商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五、就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来说,《决定》暂时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22项规定,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但此项业务仅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且同时要求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就外商投资娱乐场所所涉及到的具体审批事项,北京市文化局已公布具体细节,适用的特定区域范围包括:朝阳区的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丰台区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区、通州区的马驹桥镇全部行政辖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顺义区全区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事项。国务院此次规定的出台,实际上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7〕86号)(以下简称《批复》)的进一步回应。而根据上述《批复》,北京自2015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其主要目的在于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时也在为中国开放服务业积累经验,以期在其它地区进行推广和复制。此次《决定》因此还指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满,国务院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本《决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对于有志于进入中国服务业市场的投资者来说,此次规定以及后续的各项进展都值得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