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大陸)

2016.10.08
程玉祥律師
2016年10月8日,商務部發佈《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辦法》就適用範圍、備案程式、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出規範,同時規定港澳臺投資者投資備案事項參照本辦法辦理。就《辦法》主要內容歸納如下:
一、備案管理範圍
《辦法》第二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適用本《辦法》。此外,針對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這一特殊類型,《辦法》結合目前外資管理實踐,在第六條中明確,外國投資者可僅在其持股比例變化累計超過5%或(相對)控股地位發生變化時,就投資者基本資訊或股份變更事項辦理備案手續,進一步減輕了企業申報負擔。
二、備案管理適用物件
《辦法》的適用對象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投資類外商投資企業(包括投資性公司、創業投資企業)視同外國投資者,適用備案管理。根據《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港澳臺地區投資者投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參照適用備案管理。此外,《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僅投資相關服務貿易協定中對港澳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的,其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備案按照《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辦理。
三、備案管理的性質
《辦法》第五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備案,既可以在營業執照簽發前,也可以在營業執照簽發後30日內;第六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可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辦理,且設立和變更均是通過備案系統線上填報和提交備案申報材料,辦理備案手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備案機構僅對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提交的備案資訊和相關檔形式上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核對,對申報事項是否屬於備案範圍進行甄別。屬於備案範圍的,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備案完成後,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可自願向備案機構領取備案回執。
因此,本《辦法》規定的備案管理屬於告知性備案,不是企業辦理其他手續的前置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以承諾書形式對填報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備案機構在備案階段僅對填報資訊進行形式審查,領取備案回執也不是強制性要求。
四、備案機構
根據《辦法》第三條規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和指導全國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備案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的商務主管部門,以及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相關機構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備案機構,負責本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備案管理工作。備案機構通過外商投資綜合執行資訊系統開展備案工作。
五、備案程式
本《辦法》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主要分為三步:一是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通過備案系統線上填報和提交備案申請材料(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二是備案機構對填報資訊形式上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核對,並對申報事項是否屬於備案範圍進行甄別 (第十一條);三是由備案人自行選擇是否領取備案回執(第十二條)。
屬於備案範圍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需在營業執照簽發前或營業執照簽發後30日內辦理(第五條),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需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辦理(第六條)。對申報事項屬於備案範圍的,備案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並通過外商投資綜合執行資訊系統發佈備案結果並線上通知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不屬於備案範圍的,備案機構應線上通知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按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六、監管和法律責任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改備案後,事中事後監管尤為重要。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商務主管部門與公安、國有資產、海關、稅務、工商、證券、外匯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密切協同配合,加強資訊共用。商務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有不屬於本部門管理職責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商務主管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誠信狀況的資訊,應記入商務部外商投資誠信檔案系統。其中,對於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備案,備案不實,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備案回執》,對監督檢查不予配合或拒不履行商務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將相關誠信資訊通過商務部外商投資資訊公示平臺予以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除進行公示外,《辦法》第二十四條至二十八條還分別對上述情形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並明確規定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根據《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商務主管部門已受理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未完成審批且屬於備案範圍的,審批程式終止,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應按照本辦法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