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中國大陸)

2017.3.8
程玉祥律師
2017年3月2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佈了《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將於2017年4月8日起施行。《管理辦法》為國務院2016年11月發佈的《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的實施細則,對企業在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的範圍、申請檔、基本程式、監督監管等方面做了進一步的規定,下文將對該《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做簡單介紹:
第一,明確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的範圍以及主管部門
《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僅對關係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專案實行核准管理,其他專案實行備案管理。實行核准管理的具體專案範圍以及核准機關、核准許可權,由現行有效的2016年版《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確定。實行備案管理的專案按照屬地原則備案,由各省級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案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機關及其許可權。
第二,完善專案核准制度
《管理辦法》對於專案審核制度中各項時限進行了規定,並允許專案核准機關採用其他部門已經做出實質性審查的檔,以避免重複開展進而提高核准工作效率,例如,針對專案審核過程中需要進行評估的情形,《管理辦法》增加了評估時限,即評估時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情況複雜經批准的,可以延長評估時限,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對於項目建設可能對公眾利益構成重大的影響的,倘若相關部門對直接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用地、環境影響、移民安置、社會穩定風險等事項已經進行實質性審查並出具了相關審批檔的,專案核准機關可不再就相關內容重複徵求公眾意見。
第三,明確專案備案的方式和流程
《管理辦法》規定專案備案相關資訊通過全國投資專案線上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線上平臺)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備案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備案內容為專案單位基本情況、專案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專案總投資額和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聲明,專案備案的基本資訊格式文本由專案備案機關制定;專案備案機關收到上以上全部資訊即為備案;專案備案後,專案法人發生變化,專案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者放棄專案建設的,專案單位應當通過線上平臺及時告知專案備案機關,並修改相關資訊。
第四,強調專案的事中事後監管原則
《管理辦法》結合《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確立了“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採取線上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專案核准、備案機關的事中事後監督。對於專案單位存有的違法行為及處理資訊,將會將該資訊列入專案異常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綜上,《管理辦法》在《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了我國投資專案的核准、備案制度,進一步落實了企業投資自主權,對專案核准和備案的基本程式及相關問題做出了統一、規範的制度安排,這一套制度將大大提升各類固定資產投資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