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26

《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中國大陸)

2026年3月20日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作為我國首部專門針對直播電商銷售食品的部門規章,這部《規定》共33條,將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及其服務機構納入監管範疇。《規定》的落地標誌著直播電商食品經營進入法治化、規範化的新階段。《規定》的核心內容如下:

一、主體與責任劃分

《規定》首次將四類主體全部納入監管,並清晰劃分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平臺為“第一守門人”,須每6個月核驗更新直播間運營者信息,主播首次直播前應完成身份核驗和食品安全培訓;平臺應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及安全員,建立“智能監測+實時巡查”機制。食品生產經營者開設直播間從事食品直播電商活動的,應公示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信息。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開設直播間從事食品直播電商活動的,應建立嚴格選品制度。直播營銷人員須參加平臺組織的視頻安全培訓,不得在接受培訓時弄虛作假或拒不參加培訓。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對旗下的直播營銷人員負有管理責任。

二、食品准入與資質審核

《規定》劃定直播食品經營底線,明確列出13類禁止通過直播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合法資質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農藥獸藥殘留或重金屬超標食品、未經檢疫畜禽產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規定》同時要求直播間運營者、主播必須履行事前資質實質性審核義務,查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未審核或審核不嚴不得開展帶貨;直播過程中需在頁面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經營相關資質。

三、直播行為規範

《規定》嚴格約束食品直播宣傳行為,明確禁止多項違規操作:不得使用技術手段或者設備設施明顯改變食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誤導消費者對食品的感官認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且不得使用醫療用語;不得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聲稱具有保健功能;不得將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藥品相互混淆;不得對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檢驗、認證、質量、執行標準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

四、法律責任與處罰

《規定》規定了未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處罰標準。直播電商經營者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風險管控等主體責任的,將面臨責令改正、罰款乃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若實際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則適用食品安全法進行處罰。

綜上,《規定》標誌著直播電商食品經營進入強監管、嚴追責時代。提請各相關主體嚴格依照《規定》落實合規義務,守住食品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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