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026
环境部建立循环标志制度:「循环产品及循环服务推动作业要点」正式上路(台湾)
为推动循环经济及永续发展,环境部资源循环署于2026年5月6日公告「循环产品及循环服务推动作业要点」(下称「作业要点」),正式建立我国循环标志制度。环境部期望藉由循环标志之授权使用,鼓励产业投入循环产品之生产及循环服务之提供,促使产品于设计、生产及使用阶段具备减少天然资源使用、使用再生材料或提升可回收性等循环特性,并藉此提升公私部门及消费者之采购意愿,达成资源有效利用、减少废弃物及减碳之目标。
依作业要点规定,制造、输入、贩卖或提供具有「循环特性」之产品或服务之业者,得向环境部申请使用循环标志。所谓「循环特性」,系指产品或服务具有减少天然资源使用、单一材质可全回收、使用再生材料、可重复使用或可维修延长使用等有助于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及减少废弃物产生之性质(作业要点第2点)。
关于循环标志之申请程序,业者应依产品或服务性质,检具申请书、公司或商业登记文件、产品或服务循环特性说明资料、提供产品或服务之实绩等文件,向环境部提出申请(作业要点第3点)。其中,如申请标的为循环服务,业者所提出之循环特性说明资料应符合特定要求;例如,循环特性属可重复使用性质者,应透过清洁、清洗、维运租借平台或其他经环境部认可之方式达成循环要求;如属可维修延长使用性质者,则应提供回收、重复填充、租赁、押金回收或回购等服务(作业要点第4点)。环境部受理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于形式审查阶段,环境部将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完整;于实质审查阶段,环境部得邀集专家学者及相关主管机关提供意见,并得透过产品抽测、服务场所访查等方式进行审查(作业要点第5点)。
经审查通过后,环境部得授予循环标志使用权,其使用期间为三年;如有继续使用之必要,业者应于期限届满前三个月至六个月内申请展延,展延期间为三年,且以一次为限(作业要点第6点及第9点)。此外,循环标志使用人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环境部申报前一年度循环产品之产销数量或循环服务之服务量,并配合环境部办理产品抽测、生产制造过程查核或服务场所访查。环境部并得于指定网站公开前开资讯,以提升循环产品与服务之市场透明度及消费者辨识度(作业要点第8点及第13点第1款)。
此外,配合作业要点之施行,环境部资源循环署已于2026年5月28日公告「循环产品及循环服务技术规格」,涵盖纺织品、塑胶类、玻璃容器、循环服务及无机材料等五大类别共十二项技术规格 [1] 。自2026年7月起,符合前述技术规格之产品或服务,即可依作业要点规定申请循环标志 [2] 。
针对相关立法推动上,立法院于2026年6月2日三读通过之资源循环推动法(法规名称修正前为「资源回收再利用法」),总统于同年6月17日公布施行,亦于永续消费专节中纳入循环标志及产品资讯揭露制度。依该法规定,环境部得针对公告指定物品或其包装、容器,要求制造、输入或贩卖业者依公告所定期限、方式,揭露及标示产品之再生材料使用率、耐用性、可维修性及回收方式等资讯(资源循环推动法第22条第1项)。未来企业除得透过循环标志彰显产品或服务之循环价值外,亦可能须依法履行产品资讯揭露义务,以协助消费者辨识并选购符合循环经济理念之产品。
整体而言,在国际供应链逐步将产品或服务之循环特性纳入采购评估指标之趋势下,循环标志制度不仅具有环境保护意义,更可能成为企业展现永续竞争力及提升市场辨识度的重要工具。随着作业要点之施行及资源循环推动法之三读通过,我国循环标志制度已正式迈入实质推动阶段。建议相关产业检视其产品设计、原料使用及服务模式是否符合循环特性之要求,并可评估向环境部申请循环标志使用权,以期及早布局绿色采购及永续供应链之竞争市场。
[1] 環境部及所屬公告會議專區:https://docmeet.moenv.gov.tw/IFDEWebBBS_RECA/ (最後瀏覽日期:2026/6/14)
[2] 環境部新聞(2026/6/1),《不只是環保,更是競爭力!「循環標誌」7月正式受理申請,打造資源循環新商機》,網址: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ee793e59-c7ae-421f-b343-4dcff895627d (最後瀏覽日期:2026/6/14)
依作业要点规定,制造、输入、贩卖或提供具有「循环特性」之产品或服务之业者,得向环境部申请使用循环标志。所谓「循环特性」,系指产品或服务具有减少天然资源使用、单一材质可全回收、使用再生材料、可重复使用或可维修延长使用等有助于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及减少废弃物产生之性质(作业要点第2点)。
关于循环标志之申请程序,业者应依产品或服务性质,检具申请书、公司或商业登记文件、产品或服务循环特性说明资料、提供产品或服务之实绩等文件,向环境部提出申请(作业要点第3点)。其中,如申请标的为循环服务,业者所提出之循环特性说明资料应符合特定要求;例如,循环特性属可重复使用性质者,应透过清洁、清洗、维运租借平台或其他经环境部认可之方式达成循环要求;如属可维修延长使用性质者,则应提供回收、重复填充、租赁、押金回收或回购等服务(作业要点第4点)。环境部受理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于形式审查阶段,环境部将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完整;于实质审查阶段,环境部得邀集专家学者及相关主管机关提供意见,并得透过产品抽测、服务场所访查等方式进行审查(作业要点第5点)。
经审查通过后,环境部得授予循环标志使用权,其使用期间为三年;如有继续使用之必要,业者应于期限届满前三个月至六个月内申请展延,展延期间为三年,且以一次为限(作业要点第6点及第9点)。此外,循环标志使用人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环境部申报前一年度循环产品之产销数量或循环服务之服务量,并配合环境部办理产品抽测、生产制造过程查核或服务场所访查。环境部并得于指定网站公开前开资讯,以提升循环产品与服务之市场透明度及消费者辨识度(作业要点第8点及第13点第1款)。
此外,配合作业要点之施行,环境部资源循环署已于2026年5月28日公告「循环产品及循环服务技术规格」,涵盖纺织品、塑胶类、玻璃容器、循环服务及无机材料等五大类别共十二项技术规格 [1] 。自2026年7月起,符合前述技术规格之产品或服务,即可依作业要点规定申请循环标志 [2] 。
针对相关立法推动上,立法院于2026年6月2日三读通过之资源循环推动法(法规名称修正前为「资源回收再利用法」),总统于同年6月17日公布施行,亦于永续消费专节中纳入循环标志及产品资讯揭露制度。依该法规定,环境部得针对公告指定物品或其包装、容器,要求制造、输入或贩卖业者依公告所定期限、方式,揭露及标示产品之再生材料使用率、耐用性、可维修性及回收方式等资讯(资源循环推动法第22条第1项)。未来企业除得透过循环标志彰显产品或服务之循环价值外,亦可能须依法履行产品资讯揭露义务,以协助消费者辨识并选购符合循环经济理念之产品。
整体而言,在国际供应链逐步将产品或服务之循环特性纳入采购评估指标之趋势下,循环标志制度不仅具有环境保护意义,更可能成为企业展现永续竞争力及提升市场辨识度的重要工具。随着作业要点之施行及资源循环推动法之三读通过,我国循环标志制度已正式迈入实质推动阶段。建议相关产业检视其产品设计、原料使用及服务模式是否符合循环特性之要求,并可评估向环境部申请循环标志使用权,以期及早布局绿色采购及永续供应链之竞争市场。
[1] 環境部及所屬公告會議專區:https://docmeet.moenv.gov.tw/IFDEWebBBS_RECA/ (最後瀏覽日期:2026/6/14)
[2] 環境部新聞(2026/6/1),《不只是環保,更是競爭力!「循環標誌」7月正式受理申請,打造資源循環新商機》,網址: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ee793e59-c7ae-421f-b343-4dcff895627d (最後瀏覽日期:2026/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