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1 日

疫情下的情事变更与租金调整:从几则台北地院判决谈起(台湾)

蔡毓贞 律师、赖建桦 律师 台北地院近期数则判决均未准许承租人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而调整租金之请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判决均认为定期租赁之承租人得依民法第227条之2情势变更规定声请调整租金。因为疫情之情势变更态样与民法第442条所定因不动产价值升降而声请调整租金不同,自不应受该条但书规定定期租赁之承租人不得主张调整租金之限制。然而,台北地院近期数则判决最终均未准许承租人声请调整租金之请求,主要原因是法院认为不应仅以营业收入短少而主张调整租金,而应深入探究双方风险、利益分配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