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1 日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括申報發行新股制度(台灣)

黃郁婷 律師、陳威克 律師 金管會公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正草案,使同時符合上市或上櫃滿3年、市值達20億元以上等條件之公司得採總括申報制,於申報發行證券後,在申報額度內得於一定期間內分次發行,毋須每次再重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