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1 日

疫情下的情事變更與租金調整:從幾則台北地院判決談起(台灣)

蔡毓貞 律師、賴建樺 律師 台北地院近期數則判決均未准許承租人以新冠肺炎疫情為由而調整租金之請求。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判決均認為定期租賃之承租人得依民法第227條之2情勢變更規定聲請調整租金。因為疫情之情勢變更態樣與民法第442條所定因不動產價值昇降而聲請調整租金不同,自不應受該條但書規定定期租賃之承租人不得主張調整租金之限制。然而,台北地院近期數則判決最終均未准許承租人聲請調整租金之請求,主要原因是法院認為不應僅以營業收入短少而主張調整租金,而應深入探究雙方風險、利益分配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