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1 日

「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括申报发行新股制度(中国大陆)

黄郁婷律师、陈威克律师 金管会公告「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修正草案,使同时符合上市或上柜满3年、市值达20亿元以上等条件之公司得采总括申报制,于申报发行证券后,在申报额度内得于一定期间内分次发行,毋须每次再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