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1 日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7号-关于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中国大陆)

吴迪 律师 对于具有独创性、艺术性、实用性、可复制性,且艺术性与实用性能够分离的实用艺术品,可以认定为实用艺术作品,并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必须具有艺术性,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而非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