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1 日

經濟部調整赴陸技術合作之限制-預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5、10條修正草案(台灣)

黃郁婷 律師、江曉萱 律師 經濟部預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5、10條修正草案,調整技術合作之態樣,除刪除商標及著作權之轉讓需要事前申請之規定外,另新增「經主管機關召集組成之關鍵技術小組審查通過案件後續股權轉讓」應事先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