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1 日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57號-關於實用藝術作品的著作權法保護(中國大陸)

吳迪 律師 對於具有獨創性、藝術性、實用性、可複製性,且藝術性與實用性能夠分離的實用藝術品,可以認定為實用藝術作品,並作為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實用藝術作品必須具有藝術性,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實用藝術作品的藝術性而非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