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1 日

111年起勞工在正常工時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值日夜),雇主須給付加班費(台灣)

白梅芳 律師、陳威克 律師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於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屆時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從事緊急文件收轉、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之值日夜行為,均應回歸勞動基準法關於延長工時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