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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 / 文化創意產業

媒體及文化創意產業是獨特之行業,須有對該行業具有專業知識並深入瞭解之專業人士,始能提供兼顧法律及商業考量之建議。憑藉著對於媒體及文化創意產業之深入瞭解,本所律師曾為重要及深具影響力之演藝人員提供建議,包括演員、歌手、作家、導演、製作人、發行人,亦曾為重要的電影、音樂公司、廣播電視公司提供建議。本所非常榮幸在過去數年內促成高票房之電影、電視節目、音樂之上線發行及出版。本所對客戶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 為文化創意從業人員(包括演藝人員、作家等)及出版公司商議娛樂及網際網路策略並保障客戶之智慧財產權
  • 經紀、授權合約之撰擬、協商
  • 為客戶準備並協助客戶協商關於音樂製作、出版、發行、行銷、巡迴演出、贊助、執照及網際網路傳輸之相關協議
  • 協助客戶關於電影製作、播映、發行、經銷、融資、網際網路傳輸,包含國際共同製作及/或發行等之契約撰擬、協商及法令遵循等全面性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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