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llax background

媒体 / 文化创意产业

媒体及文化创意产业是独特之行业,须有对该行业具有专业知识并深入了解之专业人士,始能提供兼顾法律及商业考虑之建议。凭借着对于媒体及文化创意产业之深入了解,本所律师曾为重要及深具影响力之演艺人员提供建议,包括演员、歌手、作家、导演、制作人、发行人,亦曾为重要的电影、音乐公司、广播电视公司提供建议。本所非常荣幸在过去数年内促成高票房之电影、电视节目、音乐之上线发行及出版。本所对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为文化创意从业人员(包括演艺人员、作家等)及出版公司商议娱乐及因特网策略并保障客户之知识产权
  • 经纪、许可协议之撰拟、协商
  • 为客户准备并协助客户协商关于音乐制作、出版、发行、营销、巡回演出、赞助、执照及因特网传输之相关协议
  • 协助客户关于电影制作、播映、发行、经销、融资、因特网传输,包含国际共同制作及/或发行等之契约撰拟、协商及法令遵循等全面性法律服务。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