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指定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納入洗錢防制事業範圍(台灣)

劉昱劭律師、謝伯駿律師

我國洗錢防制法規是以金融機構為主要管制對象,但例外兼及其他業務特性或交易型態易為洗錢犯罪利用之事業或從業人員。行政院於2021年8月18日發布命令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納入洗錢防制管制對象,立即生效。故此後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例如Line Pay、綠界ECPay等,依法有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留存必要交易紀錄等義務。惟上開命令亦規定,不同於金融機構,經指定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及其他經指定納入洗錢管制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並無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之義務。

相關資訊,詳參行政院8月18日之公報內容。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6317&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