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修正证券交易法 使独立董事得聘请专家协助(台湾)

2018.4.25
翁乃方 律师

总统于民国107年4月25日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042151号令修正公布「证券交易法」(下称本法)第14-2、178条条文,使独立董事于执行业务认有必要时,得聘请专家协助,相关费用则由公司负担之。

按现行证券交易法虽明定独立董事应具备专业知识,然思虑独立董事知识有其局限,面对复杂之会计、法律及公司治理专业实难全面兼具。又参考过去法院实务,要求独立董事必须个人同时超越签证会计师及律师之专业,在事实状况下并不权责相符。为公司治理权责之善尽,宜另有其它专业评估意见供其参酌,以对公司专业事务做出独立超然之判断。然未免独立董事因费用之限制致无法寻求专业人士意见,爰参考现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职责范畴规则参考范例」第七条规定,增订本法第14条之2第3项,以健全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对公司事务为独立判断与提供客观意见之职责与功能。

因此,新修正本法第14条之2第3项规定,公司不得妨碍、拒绝或规避独立董事执行业务。独立董事执行业务认有必要时,得要求董事会指派相关人员或自行聘请专家协助办理,相关必要费用,由公司负担之;并修正本法第178条第1项第2款规定罚则,如公司违反者得处新台币24万元以上24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