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中国大陆)

2018.10.12
吴迪 律师

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监管规定”),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以下简称“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中的发行、交易、跨境转换和信息披露等行为做出了规定,具体内容见下文:

一、发行

根据监管规定,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存托凭证来说,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存托凭证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发行程序来说,由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中国证监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对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是否符合存托凭证上市条件等事宜进行审核,证监会依法对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申请进行核准,无需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而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存托凭证后实施配股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则应当符合《存托凭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除非存托协议事先约定以卖出配股权等方式处理配股权益。

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者,境内上市公司应当符合《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或上市证券的有关规定。而境内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交易

就交易来说,根据监管规定,境外存托人和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委托境内证券公司进行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股票交易,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而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存托凭证对应的新增股票上市和登记存管。

三、跨境转换

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后,就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的跨境转换来说,根据监管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跨境转换的,可以按规定向存托人申请将境外基础股票转换为存托凭证或者申请将存托凭证转换为相应的境外基础股票。而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的存托凭证也可以按规定与其对应的境内基础股票进行跨境转换。

另一方面,监管规定也要求,境内证券公司开展上述跨境交易以及境内存托人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参与分红派息等公司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跨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境外投资及跨境资金流动情况。

再者,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存托凭证和其他方式拥有境内上市公司权益的,应当合并计算其权益,并遵守证券监管、外资管理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而且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一境内上市公司权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一境内上市公司A股权益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但境外投资者依法对境内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除外,而境外存托人因履行存托职责持有基础股票,则不适用境内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

四、信息披露

就信息披露义务来说,根据监管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按照境外上市地要求或者自愿披露季度报告等档的,应当在境内同步披露。但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重大资产交易的,不适用《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报告、公告及其相关义务,除非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市场发行存托凭证购买资产。而境内证券公司因履行做市义务而持有境外基础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也不适用《持续监管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节关于存托凭证持有变动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此次出台的监管规定为“沪伦通存托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更进一步的指导细则,但仍需注意境内外资金流转的限制、持股比例的限制等问题,有意于进行相关投资的投资者可对此予以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