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修正「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

2022.03

周志雯、郭彦含

为强化公司推动永续发展之执行,鼓励公司重视环境、社会及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简称ESG)议题之资讯揭露,落实公司治理,以及强化资通安全管理之资讯揭露,并配合开放我国企业得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制度,金管会于民国111年1月26日公告修正「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部分条文及相关附表,重点如下:

1. 强化公司永续发展资讯揭露事项:

(1) 修正后准则之附表增订有关公司推动永续发展执行情形资讯的揭露指引,以利公司揭露更为具体明确及量化之环境及社会议题相关内容。

(2) 修正后准则增订公司应揭露董监事年龄,以促使公司重视接班人计划,并明定公司应具体叙明董事会之多元化政策、具体管理目标与落实达成情形,及个别董事及监察人之专业资格与经验,以促进董事会组成与结构之健全发展。此外,为强化董事会成员独立性资讯揭露,要求公司应叙明董事会独立董事比重及附理由说明董事会是否具独立性,以及独立董事应叙明符合独立性情形。

(3) 修正后准则要求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形资讯中应揭露独立董事反对意见、保留意见或重大建议项目内容之资讯。其次,明定公司应叙明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之专业资格及符合独立性情形。再者,公司如有设置提名委员会,应揭露其组成及运作情形。

2. 强化资通安全管理之资讯揭露事项:

修正后准则明定公司应叙明公司之资通安全政策、具体管理方案及投入资通安全管理之资源等资讯,以及明定公司应揭露资通安全风险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与因应措施,以及因重大资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损失、可能影响与因应措施。

3. 配合开放我国企业得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制度揭露事项:

配合金管会于今年1月修正「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开放我国企业得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制度,修正后准则要求采总括申报方式发行新股的公司,应于公开说明书封面以显著字体注明,并于股本及资本记载事项,揭露预定发行总额、已发行总额与总括申报余额等相关资讯。此外,为利投资人了解发行人办理追补发行新股时相关财务业务资讯,以利评估是否参与认购,准则明定后续办理追补发行新股之公开说明书,应于证券承销商出具评估总结意见之日起30日内,上传至金管会指定资讯申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