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國大陸)

温坚坚 律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四章20条,分别为总则、净资本监管标准、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旨在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确保银行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应当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及时报告相关监管指标出现的重大变化,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银行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制定《办法》是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有助于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业务盲目扩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