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大陆)

2018.4.27
陈姣姣 律师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资产管理行业制定了一个统一的规范,《意见》摘要如下:

一、《意见》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及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原则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以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意见》按照产品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也将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运用受托资金进行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意见》明确金融机构信息充分披露的义务,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帐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

四、《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五、《意见》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