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號)(中國大陸)

2018.8.14
張凱旋 律師

為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發行和使用進度,更好地發揮專項債券對穩投資、擴內需、補短板的作用,財政部於2018年8月14日發佈《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專項債券的發行做出了工作指示,具體主要包括以下等內容:

一、加快專項債券發行進度

此次《意見》提出專項債券發行要加快發行進度,並對今年地方政府債券(以下簡稱地方債券)發行進度不做季度均衡要求限制,且要求各地至9月底累計完成新增專項債券發行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80%,剩餘的發行額度應當主要放在10月份發行。

二、提升專項債券發行市場化水準

此次《意見》還提出要提升專項債券發行的市場化水準,即要求專項債券的定價應當由市場決定,發行方應當選擇招標、公開承銷等發行方式,承銷商則應當綜合市場因素進行報價投標,而地方財政部門不得以財政存款等對承銷機構施加影響人為壓價。

三、優化債券發行程式

《意見》還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不遲于發行前7個工作日,與發行場所協商地方債券(包括一般債券、專項債券,下同)發行時間,發行場所原則上應當按照“先商先得”的方式給予確認。各地可在省內集合發行不同市、縣相同類型專項債券,提高債券發行效率。財政部不再限制專項債券期限比例結構,各地應當根據專案建設、債券市場需求等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當債券發行現場不在北京時,財政部授權發債地區省級財政部門不遲于發行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派出發行現場觀察員。

四、簡化債券資訊披露流程

就發債流程來說,《意見》指出,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在本單位門戶網站、中國債券資訊網等網站披露地方債券發行相關資訊,不再向財政部備案需公開的資訊披露檔。

五、加快專項債券資金撥付使用

而為了儘早發揮專項債券使用效益,《意見》說明,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安排使用專項債券收入,加快專項債券資金撥付,防範資金長期滯留國庫。有條件的地方在地方債券發行前,可對預算已安排的債券資金專案通過調度庫款周轉,加快專案建設進度,待債券發行後及時回補庫款。

六、加強債券資訊報送

同時,為監測地方債券發行情況,《意見》還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於今年每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下月分旬新增專項債券發行計畫;不遲于債券發行前6個工作日報送地方債券發行時間、規模、品種和期限結構等計畫安排。

此次《意見》的出臺可以看出財政部對專項債券的發行提供了非常有力的助推,對政府債券投資感興趣的企業或個人可以予以一定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