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中國大陸)

2017.11.17
陳姣姣律師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發佈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九章,九十條。此次《辦法》修訂,從證券交易所本身的性質、市場定位出發,借鑒境外證券交易所的成熟經驗,從完善證券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促進證券交易所進一步履行一線監管職責予以修改完善,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首先,《辦法》修訂了完善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相關的內容。增設監事會組織,並進一步明確化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內容。同時,《辦法》突出了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特性,明確規範交易所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對證券交易活動的各參與主體均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辦法》修訂的另外一項核心內容是加強交易所一線監管。第一為強化交易所對證券交易活動的一線監管職責,明確交易所對於可能誤導投資者投資決策,或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及交易量產生不當影響等的異常交易行為採取自律管理措施,進行重點式監控。其次為強化交易所對會員的一線監管職責,制定相對應的會員管理規則、技術管理規範等據以具體明確化會員的個別權利義務。再來是強化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線監管職責,要求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主體、內容及具體要求、證券停牌複牌的標準和程式等履行自律管理的職責。《辦法》的修訂將有利於交易所回歸本位,切實發揮好對證券交易活動組織、監督、管理和服務的功能,優化市場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