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大陸)

溫堅堅 律師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11月29日發佈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四章20條,分別為總則、淨資本監管標準、監督管理和附則。《辦法》旨在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下簡稱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銀行理財子公司安全穩健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根據《辦法》,銀行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應當符合兩方面標準:一是淨資本不得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不得低於淨資產的40%;二是淨資本不得低於風險資本的100%,確保銀行理財子公司保持足夠的淨資本水準。銀行理財子公司董事會應當承擔本公司淨資本管理的最終責任,高級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淨資本管理工作。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定期報送淨資本監管報表,並對相關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及時報告相關監管指標出現的重大變化,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淨資本管理情況。對於不符合淨資本管理要求的銀行理財子公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採取相關監管措施。

制定《辦法》是落實《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和《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制度要求的具體舉措。通過淨資本管理約束,有助於引導銀行理財子公司樹立審慎經營理念,堅持業務發展與自身經營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業務盲目擴張,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助於確保同類資管機構公平競爭,防範監管套利,促進我國資管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