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中國大陸)

2017.8.4
陳彥初 律師

2017年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進一步引導和規範企業境外投資方向,促進企業合理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活動,防範和應對境外投資風險,推動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實現與投資目的國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指導意見》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按“鼓勵發展+負面清單”模式引導和規範企業境外投資方向,明確了鼓勵、限制、禁止三類境外投資活動。《指導意見》在基礎設施、產能和裝備、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能源資源、農業、服務業等方面提出六類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支援境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活動;限制類主要體現在開展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方面的境外投資,要求相關主管部門實行核准管理, 並對使用落後生產設備以及不符合投資目的國的環保、能耗、安全標準的境外投資做出了明確限制;禁止開展的境外投資包括涉及未經國家批准的軍事工業核心技術和產品輸出、運用禁止出口的技術、工藝、產品、賭博業、色情業、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及其他可能危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境外投資。
《指導意見》要求實施分類指導、完善管理機制、提高服務水準、強化安全保障。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落實工作責任,抓緊制定出臺配套政策措施,扎實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