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及台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將改采登記備案制(中國大陸)

2016.09.03
翁立岡律師
2016年9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發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分別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關於行政審批的部分。即自2016年10月1日起,除了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即負面清單)的,仍需經商務部門審批外,外商投資企業及台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原則上僅需履行登記備案程式。意味著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將正式進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 的管理模式。
商務部為配合此次重大修正,同日亦發佈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網上登記備案的程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事項,予以明確細化,同時規定港澳臺投資者投資備案,參照上開辦法辦理。《暫行辦法》作為重要配套措施,預計將於2016年10月1日與《決定》同時生效。
依據此前已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等4個自貿試驗區試點實施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經驗,以及《暫行辦法》的規定,由“逐案審批制”改成“登記備案制後”,紙質材料的提交可大幅減少,在提交完整的材料以後,辦理時限將由約20個工作日可望大幅縮減至約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