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資訊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大陸)

喬瑩律師
2016年7月15日中國保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資訊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和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規範保險公司籌建及股權變更行為,《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資訊披露的義務人為保險公司和投資人。保險公司和投資人按照《通知》規定披露的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範,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是資訊披露的內容。針對註冊資本方案和持股5%以上股東的變更,保險公司都應當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佈資訊披露公告,公開披露的資訊包括決策程式,增資方案或股東變更的具體情況,資金來源聲明,股東之間關聯關係說明以及中國保監會基於審慎監管以為應當披露的其他資訊。
三是資訊披露的時間是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相關決議後的10個工作日。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照保險公司管理。《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