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管會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2022.03

周志雯、郭彥含

為強化公司推動永續發展之執行,鼓勵公司重視環境、社會及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簡稱ESG議題之資訊揭露,落實公司治理,以及強化資通安全管理之資訊揭露,並配合開放我國企業得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制度,金管會於民國111年1月26日公告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以下簡稱「準則」)部分條文及相關附表,重點如下:

1. 強化公司永續發展資訊揭露事項:

(1) 修正後準則之附表增訂有關公司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資訊的揭露指引,以利公司揭露更為具體明確及量化之環境及社會議題相關內容。

(2) 修正後準則增訂公司應揭露董監事年齡,以促使公司重視接班人計畫,並明定公司應具體敘明董事會之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與落實達成情形,及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以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此外,為強化董事會成員獨立性資訊揭露,要求公司應敘明董事會獨立董事比重及附理由說明董事會是否具獨立性,以及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

(3) 修正後準則要求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中應揭露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之資訊。其次,明定公司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及符合獨立性情形。再者,公司如有設置提名委員會,應揭露其組成及運作情形。

2. 強化資通安全管理之資訊揭露事項:

修正後準則明定公司應敘明公司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資訊,以及明定公司應揭露資通安全風險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與因應措施,以及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與因應措施。

3. 配合開放我國企業得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制度揭露事項:

配合金管會於今年1月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開放我國企業得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制度,修正後準則要求採總括申報方式發行新股的公司,應於公開說明書封面以顯著字體註明,並於股本及資本記載事項,揭露預定發行總額、已發行總額與總括申報餘額等相關資訊。此外,為利投資人瞭解發行人辦理追補發行新股時相關財務業務資訊,以利評估是否參與認購,準則明定後續辦理追補發行新股之公開說明書,應於證券承銷商出具評估總結意見之日起30日內,上傳至金管會指定資訊申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