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管會預告證券交易法調降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條文之修正草案

2022.02

翁乃方、李鈺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2022年1月14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110380186號函令預告證券交易法內關於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條文之修正草案。徵詢意見至2022年3月15日止。修正要點如下:

一、調降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為百分之五,並自修正公布後一年施行

現行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股份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取得股份之股數、目的、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

此修正草案修正上述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擬由現行百分之十調降為百分之五,旨在健全大量股權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並符合外國立法之趨勢及強化我國公司治理水準。

考量相關配套法令修訂及外界實務運作之調整,將給予一年之緩衝期,即上述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修正條文第43條之1、第183條)

二、提高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罰鍰上限

為強化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以確實建立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金管會修正前開事業或機構有未完善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有關財務、業務或管理之規定等行為時,該等違反規定之罰鍰上限由新臺幣(下同)四百八十萬元提高至六百萬元。(修正條文第178條之1)

簡析

現行證券交易法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可能使投資人或主管機關未能及時知悉公司股權大量變動之由來與趨向,因而無法掌握公司經營權及股價可能產生的變化。因此,金管會參考美、日等國均以持股百分之五為大量持股申報之門檻,降低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並研擬給予一年之施行緩衝期。實則,自2020年第一季起,我國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即已要求揭露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