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交所修正「上市公司/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2022.11

莊薇馨、李鈺婷

臺灣證券交易所為鼓勵公司重視環境、社會及治理(ESG)議題,於2021年12月7日將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納入環境議題作為揭露項目,同時將「上市公司/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更名為「上市公司/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下合稱「作業辦法」)。

依現行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有義務編製及申報永續報告書者為:(1)食品工業;(2)化學工業;(3)金融保險業者;(4)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50%以上者;(5)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下同)20億元以上者(合稱「特定產業別」)。惟應注意,實收資本額未達5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得自2023年起始編製及申報永續報告書。

針對部分特定產業(食品工業或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50%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化學工業及金融業),另應依產業別加強揭露永續指標並取得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準則所出具之意見書。

本次作業辦法於2022年9月22日修正,因應各產業應揭露具產業重大性且投資人關注之永續相關指標,擴張應揭露永續指標之產業,新增包含水泥工業、塑膠工業、鋼鐵工業、油電燃氣業、半導體業、電腦及週邊設備業、光電業、通信網路業、電子零組件業、電子通路業及其他電子業等14種產業。若新增產業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未滿50億元者,得延至2024年起適用。

本次修正另一重點,在於要求特定產業別在永續報告書應以專章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並按照各上市/上櫃公司之產業別與實收資本額之多寡,分三階段推動溫室氣體之盤查與查證程序,上市櫃公司所應實踐之項目與時程,請參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公告之「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網址:https://cgc.twse.com.tw/responsibilityRoadMap/listCh)。

殊值注意,本次新增應揭露永續指標之產業別,以及氣候相關資訊揭露事項未限制由會計師查證,而是依照2024年起實施之「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相關規定,加強規範出具永續報告書確信意見書機構及人員,證交所表示該要點擬於2022年第四季公布,其規範內容勢必影響永續報告書之製作與申報程序,其發展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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