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中國大陸)

2018.4.27
陳姣姣 律師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有效防控金融風險,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8年4月27日發佈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資產管理行業制定了一個統一的規範,《意見》摘要如下:

一、《意見》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及積極穩妥審慎推進的基本原則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以全面、統一覆蓋,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二、《意見》按照產品募集方式和投資性質對資產管理產品進行分類,也將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運用受託資金進行投資,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三、《意見》明確金融機構資訊充分披露的義務,金融機構應當向投資者主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訊、資金投向、杠杆水準、收益分配、託管安排、投資帳號資訊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

四、《意見》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範相結合,金融機構應當做到每只資產管理產品的資金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徵的資金池業務。

五、《意見》建立資產管理產品統一報告制度。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金融機構應按照《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