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國大陸)

2017.9.4
陳姣姣律師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7部委,於2017年9月4日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定性了虛擬貨幣,並對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主體做出明確規定,以下是“公告”的核心要點:

1.“公告”強調,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公告”表明,近期國內湧現大量通過發行代幣形式進行融資的投機炒作行為,這其中存在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情況,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

3.“公告”發佈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同時,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資訊仲介等服務。此外,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

4.“公告”表示,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同時社會公眾也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