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中国大陆)

张凯旋 律师

2020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六件检察机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案件的主要典型意义如下:

1. 善用释法说理

在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蒲某、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孙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三件案件中,办案人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充分让被告人明白其已经构成犯罪,并了解有关还清工资、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理的法律制度,由此促成农民工工资得到支付且被告人因及时弥补减轻了刑罚。

2. 积极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应同时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积极促成其履行支付义务。在陈某某(承建工程为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办案人积极促成被告人履行支付义务,在其还清农民工工资后,积极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了逮捕措施,并主动联系发包方,使其继续承建原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营企业经济损失,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为了便于吴某收回应收的欠款,检察机关没有“一捕了之”,而是未予羁押让其能够追回欠款,同时督促吴某落实还款计划,同步告知被害人追讨工作进展。审查起诉阶段,吴某如约支付剩余欠薪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化解社会矛盾。在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王某、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黄某、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三件案件中,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履行支付欠薪义务,已全部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结合案件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等情形,依法从宽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蒲某、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孙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两件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中主动对被告人释法说理,讲清全部结清拖欠工资以及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在被告人支付了拖欠工资后,向法院提出单处罚金、缓刑等较轻的量刑建议,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