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中國大陸)

温坚坚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11月4日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通告》明确表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通告》并规定了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另外,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通告》还规定了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通告》提出,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同时禁止任何人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