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国大陆)

陈姣姣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有关人民法院在防控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作出安排,下文将对重点内容予以摘要:

一、各级法院要尽可能减少集中执行行动和外出办案。联系、接待当事人等工作事项,也将尽可能通过移动执行平台、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确需约见当事人的,将在确保当事人身体状况许可并妥善做好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形下进行;有关执行听证原则上应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暂停或视情况延期举行。

二、防控疫情期间,各级法院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将慎重采取拘留措施。确需拘留的,送拘时将遵从拘留所的防疫要求。拘留所明确告知因疫情原因无法收拘的,执行法院将在确认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无感染症状的情况下解除拘留措施。

三、各级法院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措施或事项的,将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时办理案件期限顺延手续。

四、各级法院要切实关心、爱护执行干警。如发现执行干警或家属有确诊或疑似感染情况,应立即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协调送医救治,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