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第三批)(中国大陆)

陈姣姣 律师

此次《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第三批)》的13个案例除了涉及与前两批类似的关于防控物资的企业执行案件的处理外,还列举了多个关于非防控物资企业的复工复产案例,充分体现了在疫情面前,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协商沟通执行事宜,为稳定社会秩序,将损失降到最低,对实现多方共赢作出了突出贡献,下文将简要引用两个执行案件:

福建省莆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共涉执行案件33件,标的7亿余元。该系列案于2019年陆续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其名下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青山片区的房地产项目和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七境村的房地产项目,但均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烂尾。而涉案土地被执行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未动工开发,已构成土地闲置。在财产处置陷入僵局的同时,又恰逢新冠肺炎疫情。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迎难而上、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智慧“战疫”,经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在2020年新年伊始,将该项目以36618.128万元拍卖成功。接着,又通过见“网”如面、“隔空”协调等方式,及时为竞买人解决筹款困难,并有效促成了396户网签户与买受人福建某房地产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协调金融部门为买受人转贷与续贷以化解金融风险、购房户安居乐业、工人工资得以支付、企业得以复工复产、政府税费得以保障“五赢”的社会效果。

湖北荆州某水业有限公司执行案,被执行人荆州某水业有限公司是湖北省荆州市一家大型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企业,承担着荆州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化工污水及周边30万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任务。公司在建设和扩大规模的过程中遭遇资金链断裂。后经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荆州某水业有限公司须偿还债权人湖南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本息及各项费用共计40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经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荆州某水业公司当时已面临严重的经营困境,除固定资产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如果再贸然查封其银行账户、拍卖公司资产,公司将无法保障基本运转,荆州开发区化工污水及城南开发区30万居民的生活污水的处理都将受到影响,于企业生存、污水处理及城市环境都将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在执行过程中机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是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企业坚持“保障生产、依法执行”的原则,并与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经多次研究确定了“推动某水业特许经营权转让、争取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为优先方案、法院强制执行某水业资产作为备选方案”的执行策略。2020年1月13日,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此后,疫情日重,执行人员坚持跟踪沟通、及时督促,被执行人某水业公司最终于2020年1月23日将大部分执行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2020年3月21日,也将剩余尾款全部缴纳完毕。法院同时解除了此前对被执行人采取的系列执行措施,全案执行完毕,各方当事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