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首批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典型案例(中國大陸)

陳姣姣 律師

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21年2月5日發佈了《最高檢發佈首批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典型案例》(以下簡稱《案例》),其中涉及律師的知情權、律師會見權、律師助理協助會見、律師發表意見權的監督案件,對實務中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起了較好的監督示範作用。

《案例》中的案例二律師王某某申請會見權監督案中,在執行逮捕階段,在涉嫌受賄一案中,偵查機關以會見需經辦案部門許可為由阻礙律師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就該事件,檢察院在受理該律師的申訴後,經過核實律師受阻的原因,認定偵查機關在執行逮捕期間,對新修改的法律理解不準確,未能更新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已經不再屬於限制會見案件的範圍,因此,檢察機關及時予以監督糾正。

《案例》中案例四律師朱某某申請律師助理協助會見監督案中,看守所工作人員提出律師助理入所協助會見需要經過辦案機關核實身份,但是偵查機關又以未辦理過相關手續、也不知核實律師助理身份的具體方式為由予以拒絕。之後,該律師及律師助理向律師協會維權中心提出維權和協助申請,某區檢察院核實後,約談了偵查人員,認為原辦案機關拒絕核實律師助理身份處理不當,以口頭方式向某偵查機關提出糾正意見。通過該案的公佈,相信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再次發生變相限制、阻礙律師助理訴訟權利的行為的發生,對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有著積極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