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關於做好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執行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中國大陸)

陳姣姣 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於2020年1月31日發佈《關於做好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執行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就有關人民法院在防控疫情期間執行工作相關事項作出安排,下文將對重點內容予以摘要:

一、各級法院要盡可能減少集中執行行動和外出辦案。聯繫、接待當事人等工作事項,也將盡可能通過移動執行平臺、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辦理;確需約見當事人的,將在確保當事人身體狀況許可並妥善做好相應防護措施的情形下進行;有關執行聽證原則上應在徵求當事人意見後暫停或視情況延期舉行。

二、防控疫情期間,各級法院對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將慎重採取拘留措施。確需拘留的,送拘時將遵從拘留所的防疫要求。拘留所明確告知因疫情原因無法收拘的,執行法院將在確認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無感染症狀的情況下解除拘留措施。

三、各級法院因防控、抗擊疫情導致暫停、暫緩實施相關執行措施或事項的,將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及時辦理案件期限順延手續。

四、各級法院要切實關心、愛護執行幹警。如發現執行幹警或家屬有確診或疑似感染情況,應立即向當地防疫部門報告,第一時間協調送醫救治,並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