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光碟之談話聲音是否屬於被告 若有重大爭議而不能確認者 應囑託專業鑑定機關加以鑑定 不能僅憑證人之判斷意見判斷(台灣)

2016.09.22
闕立婷 律師

最高法院於民國105年9月22日作成105年台上字第2381號刑事判決(下稱本號判決)指出,錄音光碟之談話聲音是否屬於被告,若有重大爭議而不能確認者應囑託專業鑑定機關加以鑑定,不能僅憑證人之判斷意見判斷。

本號判決事實為本件原判決認定被告共同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非法多層次傳銷,及非法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等之犯行,經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本號判決指出本案認定被告犯罪行為之錄音光碟中談話之聲音,是否確為被告之聲音,涉及聲紋鑑定之科學專業技術,若當事人否認或有重大爭議而不能確認者,自應囑託專業鑑定機關加以鑑定,不能僅憑證人之判斷意見而遽下定論。

本號判決進而認為原審固然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對上述錄音光碟鑑定結果,亦因錄音品質不佳,而無法進行聲紋比對鑑定,則為確定是否屬於被告之聲音,自應另囑託其他專業鑑定機關加以鑑定,或調查其他確實之證據,始足以資認定。原審並未調查其他確實證據,僅憑證人個人之判斷意見,遽行斷定上述錄音光碟中談話之聲音即被告之聲音,而為其不利之認定,尚嫌速斷為由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