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中國大陸)

陳姣姣 律師

2020年10月1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2020),新修訂的《專利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文將對《專利法》的重要修改部分作簡要介紹:

第一、此次《專利法》增加了專利侵權一-五倍的懲罰性賠償,並且將法定賠償額從一萬以上一百萬以下提高至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專利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前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二、此次《專利法》還修改了關於賠償數額的舉證規則,規定法院可以在特定情形下要求侵權人提供相關的帳簿、資料,否則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專利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帳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帳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帳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第三、此次《專利法》將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從十年修改為十五年。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此次《專利法》新設立了專利實施的特別許可,即專利權人願意開放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償實施其專利的制度,國家將在開發許可實施期間給予專利年費減免的優惠鼓勵政策。

《專利法》第四十八條-五十二條規定,專利權人自願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願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並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就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權人撤回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並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開放許可聲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響在先給予的開放許可的效力。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願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並依照公告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後,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相應給予減免。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可以與被許可人就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後給予普通許可,但不得就該專利給予獨佔或者排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