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佈2015年中國法院10大智慧財產權案件和50件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例(中國大陸)

程玉祥律師
2016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就2015年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挑選出總共10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進行案情簡述及評析其案件代表意義,每個案件所涉及的評判標準,皆對後續相類似的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第一、第二起案子皆涉及外觀專利設計侵權,其一為確認不侵權,另一則為確認侵權。第三起典型案例系針對厘清電子商務平臺是否承擔侵權連帶責任;第四起為以商標侵權為達到不正當競爭的手段;第五起為商標的在先使用;第六起為商標的許可使用;第七起為著作權侵權案;第八起涉及訴中禁令的問題;第九起為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之典型案件,涉及發明專利權無效時之救濟;第十起為涉及刑事的假冒注冊商標案件。除了上述的十大智慧財產權代表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並于文末附件提及50件典型案例,以供日後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人民法院參考。以下針對重點案件詳細說明:
1.確認不侵犯本田汽車外觀設計專利權及損害賠償案:本田株式會社以雙環股份公司涉嫌侵害其汽車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于2003年向其發送警告函並向法院提起侵害專利權訴訟。雙環股份公司嗣後分別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確認其生產和銷售的涉案汽車的外觀設計未侵害涉案專利權,以及向複審委員會提出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待複審委員會做出涉案專利權無效的行政決定後,雙環股份公司欲其提起的確認不侵權之訴中增加請求侵權賠償。本案審理時間長達12年,除了針對專利本身有無效力進行審理外,雙方爭執焦點尚置於發送警告函的性質。本案法院認為判斷發送警告函的行為究竟是正當維權行為,還是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害賠償如何審理,應從發送侵權警告函的合法性、與公平競爭的關係以及市場交易者的商業風險等多角度進行考慮。日後同類型案件得以參考本案中所闡述的明確標準。
2.“手持淋浴噴頭”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本案的爭點主要集中於外觀設計專利的設計特徵和功能性特徵的問題。其中關於外觀設計專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如果被訴侵權設計未包含授權外觀設計區別于現有設計的全部設計特徵,一般可以推定被訴侵權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不近似;再審判決甚至對於外觀設計專利設計特徵以及功能性特徵的意義、分類、和認定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得所作為日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斷的裁判標準。
3.電子商務平臺承擔專利侵權連帶責任案:本案主要涉及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商的侵權責任,即天貓公司接到投訴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繼續放任金仕德公司在其平臺上販售侵犯嘉易烤公司的專利權的商品,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二審判決認為將投訴材料轉達被投訴人應當是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必要措施”之一。因此,天貓公司並未轉遞材料可認定天貓公司未採取必要措施。本案除了確定電子商務平臺的“通知”義務,同時也考量到防止權利人濫用投訴機制,以追求雙方的利益平衡。
4.“啟航考研”在先使用不侵權案:本案主要涉及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適用條件。啟航考試學校成立時間為1998年,啟航公司成立於2003年,于啟航英語培訓學校取得第41類學校(教育)等服務上的“啟航學校Qihang School”注冊商標之前,啟航考試學校已在其公開出版的圖書上使用“啟航考研”字樣。法院針對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適用要件進行了充分的解析和梳理,對在先使用的時間點、有一定影響的判斷以及原有範圍等均做了詳細論述,最後認定啟航考試學校和啟航公司的行為不構成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5.瓊瑤訴於正案:本案于從起訴之初,便受到廣泛關注。最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一審判決,認定余征(於正之本名)等侵害了陳喆(瓊瑤之本名)對劇本《梅花烙》所享有的改編權及攝製權,判決電視劇《宮鎖連城》各出品方立即停止該電視劇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並刊登致歉聲明。本案判決中對文學作品“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方法和判斷標準進行了充分闡釋,對文學作品中的情節選擇、結構安排、情節推進設計等如何進行“思想”和“表達”的區分具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