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国大陆)

吴迪 律师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承诺,故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并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足各类案件特点,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一)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为促进专利授权质量提升,制定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司法解释,规范专利审查行为;加强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并加强药品专利司法保护研究,激发药品研发创新动力,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商业标志权益保护。综合考虑商标和商品的的近似程度、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因素,依法裁判侵害商标权案件、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和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加强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

(三)加强著作权和相关权利保护。妥善处理信息网络技术发展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保护的关系,统筹兼顾创作者、传播者、商业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协调好激励创作、促进产业发展、保障基本文化权益之间的关系,促进文化创新和业态发展。依法妥善审理体育赛事、电子竞技传播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促进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合理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依法减轻权利人的维权负担。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认定标准,规范重大损失计算范围和方法,为减轻商业损害或者重新保障安全所产生的合理补救成本,可以作为认定刑事案件中“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依据。

(五)完善电商平台侵权认定规则。完善“通知-删除”等在内的电商平台治理规则,畅通权利人网络维权渠道。妥善审理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纠纷和恶意投诉不正当竞争纠纷。

(六)平等保护中外主体合法权利。依法妥善审理因国际贸易、外商投资等引发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依法简化公证认证程序,进一步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司法保护实际效果

(一)切实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
(二)大力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深化知识产权裁判方式改革,实现专利商标民事、行政程序的无缝对接,防止循环诉讼。严格依法掌握委托鉴定、中止诉讼、发回重审等审查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依法支持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申请,为裁判的及时执行创造条件。

(三)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充分运用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或上市文件显示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依法确定侵权获利情况。综合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侵权人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

(四)依法制止不诚信诉讼行为。妥善审理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依法支持包括律师费等合理支出在内的损害赔偿请求。强化知识产权管辖纠纷的规则指引,规制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滥用管辖权异议等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研究将违反法院令状、伪造证据、恶意诉讼等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

(五)有效执行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案件执行管辖规则。研究完善行为保全和行为执行工作机制。制定知识产权裁判执行实施计划和工作指南,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查控、失信联合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大裁判的执行力度,确保知识产权裁判得以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