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式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

2022.12

陳信宏、楊宜蓁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22年3月2日發布「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初稿(下稱「白皮書初稿」),在匯集參考各方意見後,於2022年12月20日正式對外公布(下稱「白皮書」)[1]

相較於白皮書初稿,白皮書主要新增/調整之內容如下:

數位經濟之競爭議題

  • 強化說明公平會傾向不宜介入較多「事前管制」,似不傾向採取歐盟數位市場法等事前管制措施。
  • 網路不實廣告:增加對於「網路廣告及網紅行銷」之規範說明,若網紅或其企業即屬於廣告主,就廣告不實即負有行政責任;縱使網紅不被認定為廣告主,但其若將商品或服務意見、評價、體驗等透過影片或推文對外表示,符合薦證廣告之範疇而仍負有民事責任。
  • 數位廣告分潤與新聞收費議題:白皮書指出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國內產業與大型數位平台共榮發展協調小組」,由數發部、通傳會、文化部及公平會合作組成。公平會表示其可以提供之協助,包括國內業者在採取共同協商行為前,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協商過程中查明數位平台有無拒絕或拖延協商等涉及濫用市場地位之限制競爭行為。

就現行法規之調整方向

  • 白皮書表示將檢討現行公平會相關市場界定處理原則。
  • 為增加「通案」進行產業調查之權力,公平會擬研議修法強化公平會市場調查權限。
  • 於累積執法經驗後,擬訂定有關數位經濟之處理原則。
  • 擬檢討修正現行公平會對於廣告之處理原則,將網紅業配行銷廣告議題納入公平會網路廣告之處理原則。 

其他白皮書之相關內容,與初稿之內容相去不遠。詳參本所20223月快訊: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徵求公眾意見


[1] 公平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可由下列公平會網站下載: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7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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